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债券代码:127030
3、债券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56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5月8日
6、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2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5月23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5月26日
10、回售申报期间“盛虹转债”将暂停转股
11、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变更募投项目的回售,“盛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2、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5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盛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盛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2)在“盛虹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盛虹转债”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70%,且“盛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盛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盛虹转债”第5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的票面利率),t=52天(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13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5月13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52/365=0.25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盛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5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05元/张;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6元/张;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6元/张。
(三)回售权利
“盛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盛虹转债”。“盛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盛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5月2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5月2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5月26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盛虹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盛虹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3,71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6,611,226,689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3.38%,合计增持金额为202,031.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90,2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7%,增持金额为80,991.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石化增持公司股份66,28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增持金额为60,045.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67,157,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增持金额为60,993.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155,451,44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2.85%,其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2,768,225,54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87%;盛虹石化直接持有公司1,052,404,479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334,821,42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3,71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8%,合计增持金额为202,031.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90,2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7%,增持金额为80,991.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石化增持公司股份66,28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增持金额为60,045.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67,157,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增持金额为60,993.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12月28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约合计持有8,310,000份GDR的权益。
注2: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5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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